预告登记:了解其办理及所需证件
购买商品房时,预告登记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措施,它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然而,许多人对预告登记是否可以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证件等问题并不清楚。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1、关于预告登记是否可以由开发商办理的问题,《物权法》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可以由开发商办理的。
那么,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呢?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
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合同原件;
主债权合同原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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