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方式详解:招标、拍卖、挂牌与协议出让的区别与操作
一、土地出让的几种方式
招标出让:在规定期限内,单位或个人以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
拍卖出让:将所出让使用权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中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
协议出让:土地出让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的主要区别
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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