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标准:了解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及包含的费用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具体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来确定。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物业费包含的费用
物业费包含以下费用:
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如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等。
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物业财产保险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节日装饰的费用。
管理者酬金。
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什么情形可以拒交物业费
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服务,可以拒绝缴纳。
如果服务质量过差,且不符合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的要求,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当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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