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收与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及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方式
农村宅基地的征用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
一、货币补偿
根据当地地价等情况,按照照价赔偿的原则进行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简单明了,直接按照宅基地的价值进行赔偿。
二、安置补偿
另一种方式是给予一定的安置费用,通常是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1、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补偿方法。例如,第一种按户口补偿,这种房屋拆迁,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按照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拆迁补偿,因为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因此只对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估价赔偿。第二种按人头补偿,依据该村民户头人数的多少分配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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