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详解: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申请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连续6个月;
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较大财产收入;
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特殊情况
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外地人申请廉租房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
获得特定荣誉的退休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等,可申请廉租住房;
不允许转租:租廉租房家庭不得转租北京廉租房,违者罚款并收回房屋;
核定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
其他注意事项:鼓励承租家庭参与廉租实物住房保安、保洁等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具备一定能力、条件的承租家庭成员实现社区内、就近就业。可组织承租家庭建立楼长负责制度,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廉租实物住房实际入住前,申请家庭可在原房内暂时居住。对已办理公房承租关系变更或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并已入住廉租住房,但仍不腾退原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全额配租廉租住房。申报家庭收入,租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北京廉租房租金的差价,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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