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宅基地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宅基地申请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村民需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将根据村民大会的讨论意见进行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将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人员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由村长签字,最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对上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勘测,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至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将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县政府审批:经过审核与勘测合格后,将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公示与开工建设:审批通过后再次进行公示,七日内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即可开始建设。
验收与发证: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房科将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将无法登记发证: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处理中;
未提供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或其他申请材料;
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需要拆除或承诺拆除的原宅基地;
土地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没收或收回;
一户申请登记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
因查封、预查封地上建筑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
农村村民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
其他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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