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针对企业与个人住宅的详解
北京房产税征收对象与方式
北京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集中于企业拥有的自用或出租等经营用途的房屋。对于个人住宅和其他5种特定情况,根据《条例》规定是免征的。对于在2016年6月28日前已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将按照原有优惠期继续执行。
关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在不同情况下,具体缴纳人有不同的规定: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北京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如无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税务机关会参考同类房产进行核定。此计税方式的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关于征收时间,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北京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经营性房产开征,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尽管个人住宅的征收仍在立法阶段,但未来一旦立法通过,这一部分也将逐步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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